如何划分爆炸危险区(气体)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0日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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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决定着后续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安全、施工、标识等等。目前爆炸危险区的划分是依据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的。作为化工工程师应当了解爆炸危险区是如何划分的,其依据是什么,能够在检查时正确的应对提出的问题。

爆炸危险区确定步骤如下:

第一步,首先确定区域是否存在具有爆炸危险性的气体

有三种情况可以判定为非爆炸危险区:

1、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当然,没有可燃物就不可能发生爆炸,自然也就不算爆炸危险区了。

2、可燃物只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

可燃物始终达不到浓度当然也无法爆炸。但是这一条在实际应用中几乎没法使用。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在这些位置,由于温度足够高,产生的可燃物接触即被点燃了,不会存留可燃物,因此可燃物不会积聚也就不会有爆炸危险。

其它情况下,环境中可能存在足够产生危险的可燃气体,因此就需要判定级别。在判定级别前还需要做一系列的工作。

第二步,确定释放可燃物质的源头

确定可燃物的释放源属于哪一级别,可燃物释放源范围三个级别: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和二级释放源。其定义和划分依据分别如下:

连续级释放源: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可燃物质的释放源。

可燃液体表面空间以及经常释放可燃物的排放口都属于连续级释放源。

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这也是正常生产条件下存在的情况,不要想当然的认为,我是用的法兰是高等级的,用的是凹凸法兰,这通通不算零泄露,都是偶尔会释放可燃物的释放源。因此,可以看作任何密封结构都属于这类释放源。主要泄放口这类的这些排放口的判定。

二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当出现释放时,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

物质不是可燃物,可燃物不会形成

第三步,确定爆炸危险区分区

0区: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它对应的是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

1区: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它对应的是一级释放源的区域。

2区: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它对应的是二级释放源的区域。

当然确定分级并不是简单依靠释放源,还需考虑其它因素:通风良好的地方可以降低级别,通风不好的地方需要提高级别,有围挡的可以缩小范围等等。

具体的分区以后会详细介绍,你也可以参考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学习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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